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案件进入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终本”,对于“终本”的案件,执行法官会做哪些工作?让我们通过今天这个案例来了解。
“感谢法官,这笔钱能要回来多亏您了!当时终本的时候我以为没戏了呢。”拿着10万元现金的申请执行人朱某难掩激动的心情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近日,海拉尔区法院顺利执结一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原系亲家。2020年5月16日,徐某以支付他人交通事故赔偿款为由从朱某处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徐某待房屋拆迁后向朱某返还借款,未约定利息。当日,朱某向徐某交付现金10万元,徐某给朱某出具一张借条。但徐某房屋被拆迁后,始终未向朱某返还10万元借款。经朱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海拉尔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徐某返还朱某借款10万元,但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徐某限期履行,徐某未还款。因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是终点】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定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同时,多次督促徐某想办法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避免“亲家”变“冤家”,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后,徐某筹集现金10万元偿还朱某,法院及时解除对徐某的强制措施,最终,双方心结解开,握手言和,两个亲家在法官的调解下重归于好。
“终本”并非“一终了之”,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因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关系司法权威树立、社会和谐稳定,海拉尔区法院将积极开展“终本清仓”等专项行动,始终坚持“终本”不停办、线索来了马上办,尽力促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