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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善意执行让强制腾退变主动履行
作者:王欢  发布时间:2024-04-29 10:11:3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现在能把全部案款还清,不用腾退我的房屋了”。近日,被执行人孙某主动联系海拉尔区法院执行法官,现场给付案款16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孙某需在期限内向原告李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6万元,双方在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海拉尔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查询,被告名下有一套房产,为督促其尽快履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查封该房屋,并多次联系孙某,告知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但孙某迟迟不履行。鉴于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案涉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经两次拍卖、变卖后,因无人竞买,原告接收房屋。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孙某,告知其限期搬离案涉房屋,但孙某表示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其父母年迈,且常年卧病在床,两位老人完全依靠孙某一人照料,如果强制搬离,一家人将居无定所。

此时,案件执行陷入窘境。一方面,需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腾退房屋,捍卫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必须考虑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为化解案件僵局,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双方传唤至法院,告知李某目前孙某的实际困难,希望其能在还款时间上予以一定程度的宽限。同时也结合拒执案例向孙某释明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放下成见,转变态度,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目前,孙某主动联系法院,已将全部案款归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窦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