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拉尔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耐心与温情并用,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态度,主动腾退房屋。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某物业公司在房主卢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卢某名下一直未使用的位于海拉尔区某门市房一楼租给方某,租期至2019年4月,年租金12000元。方某在该门市房一楼内开自行车修理部,并安装了烧水锅炉卖热水。2018年卢某发现房屋被占,与方某协商返还房屋不成,起诉至海拉尔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方某返还门市房一楼,并拆除该房内的锅炉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方某迟迟未履行返还义务。
2024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与方某沟通交涉,耐心劝说其履行腾房义务,对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疑问给予及时答复,但方某始终存有抵触情绪,认为其已经签了租赁合同并交钱了,心有不甘,面对方某的不理解,执行法官在释明其权利义务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多次劝导下,方某逐渐向法官敞开心扉,主动提出自主腾房,并约定交房日期。
距离约定交付的日子还有两天,方某向法院打来了电话“法官,你们可以过来,房子我已经清空了!房子我用了这么多年,不能再给大家添麻烦了!”在法官的见证下,方某向卢某交付了案涉房屋及房屋钥匙。
执行房屋腾退的案件,关系着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一旦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极易引发矛盾。海拉尔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通过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和司法为民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效果,以执行弘诚信,以诚信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