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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2:43:11 打印 字号: |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年2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照项级区分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海拉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院有管辖权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负责一审和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

2、负责协助执行死刑;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对民事、经济简易纠纷的调解。

3、负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判决、裁定的执行。

4、负责对审判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

5、负责对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承担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一)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二)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院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10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人,事业编制8人。2024年初在职实有人数9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0人,事业编制7人。2024年初实有退休人数51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374.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61万元,增长1.46%,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案件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加,随之办案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3374.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61万元,增长1.46%,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案件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加,随之办案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37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74.3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3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31万元,占比78%;项目支出758万元,占比2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业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业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购置、法院两庭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74.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收入预算2616.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61万元,增长0.76%,增长原因是:在职人员从2022年开始增加了基础性绩效工资,因此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照项级区分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缴费。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因此在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了1.53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287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业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业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购置、法院两庭建设等。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因此2024年增加了公共安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09.31万元,比上年增加3.8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按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也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75.81万元比上年增加27.1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加3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了19.6万元,增加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预算数0增长的原因是: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预算数0增长的原因是:我院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加3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加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加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6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我院今年获得财政厅准许买车的申请,因此2024年计划购置一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为0的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不变,车均维护费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去年相等。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0.39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工会会费也随之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6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类包括采购:审判用电脑、审判用打印机、审判用扫描仪、图书档案设备、审判用家具等货物。

政府采购工程类包括采购:我院今年没有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

政府采购服务类包括采购:采购审判用专线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审判云设备租赁服务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共有车辆1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特种专用技术车辆2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5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0470-832601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责任编辑:窦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