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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预限高”,宽限期内速履行
作者:谷玥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2:0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公司收到一份‘预限高通知书’,我们会积极还钱,可千万别给我们限高啊……”

近日,海拉尔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涉企业的执行案件,通过向涉企被执行人发出“预限高通知书”,给予一定宽限期,督促涉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回顾:申请执行人谢某因劳动争议纠纷向海拉尔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7万元。法院受理执行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企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企业于3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企业未按要求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应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限制消费措施会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信用损伤,故决定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预限高”措施,并给其一定的宽限期,要求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实际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发出“预限高通知书”后,被执行企业不再沉默,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钱,不仅支付了经济赔偿金,而且还支付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自开展集中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海拉尔区法院聚焦涉企业、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案件执行工作,开展“亲商护企”涉企业专项执行月活动,重点攻克涉企业执行案件。同时,为了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信用损伤,特印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执企业信用惩戒措施的通知》,分别从“信用惩戒预通知”、“信用惩戒流程管理”“帮助企业修复信用”三方面,着力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窦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