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法受理的被告人邵喜东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罪一案,经过审理,于2019年12月3日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涉案被告人5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39人。被告人邵喜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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