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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吵大打出手,法官明断教训深刻
作者:王园园  发布时间:2020-06-05 14:47:0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奋斗法庭受理了一起侵犯健康权的民事案件。

2019年末,原告李某与被告崔某在金水岸小区保安室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即大打出手。原告李某称被告在金水岸小区保安室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闭合性颅脑损伤、头骨裂伤、腰部软组织挫伤。被告崔某辩称,自己所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失火,其与工友一起救火,不知道什么原因工友与原告李某打起来,自己在拉架时候被原告李某打伤,致使其头外伤、右肩外伤、右前臂外伤、右手外伤。双方均住院疗伤,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纠纷。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奋斗派出所对原被告互殴一案进行了了解,并查明双方因互相殴打致对方受伤,应对对方的损失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秉承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李鹏奎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由原被告各承担对方损失的50%。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公民的健康权依法收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切莫因小事纠纷,激发愤怒,酿成严重后果,使之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