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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诉讼时效会受影响吗?
作者:何峤  发布时间:2020-04-23 16:18:30 打印 字号: | |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法院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纷纷采取了关闭立案窗口,暂停接待当事人的防控措施。那么,在此期间内,诉讼时效是否因此而中止呢?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诉讼时效中止进行了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五个类型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其中便包括因不可抗力所导致。

那么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很多人据此认为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现实中,对于此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而应结合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分析。

疫情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止,关键在于疫情是否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克服的影响,在审判实际中法院应当就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随着各地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有很多,例如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对于确定受疫情防控影响,有证据证明无法在法律规定期间内行使请求权的,疫情期间应视为不可抗力。

对此,海拉尔区法院已经开设了网上智能立案窗口,疫情期间海区法院防控在岗双管齐下,自2020年2月3日起至今全天均有法院干警在岗值守,实行网上立案、线上送达及网络开庭的措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