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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责任落实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4:08:55 打印 字号: | |

各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时期认真做好审务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十不准”工作纪律,确保各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严防在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司法作风、队伍管理和网络舆情等方面出现问题,切实发挥审务督察工作在疫情防控时期强化监督检查、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职能作用。现我院纪检监察组将联合政工科就疫情防控时期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守土有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疫情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严重影响和巨大挑战,充分认识审判执行工作在疫情防控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充分认识疫情期间要更加注重加强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人民法院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履行好防控责任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各部门要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在学懂弄通、落实落细上狠下功夫,提升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办案等效果和办案安全。

2.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根据党组的安排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本部门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决落实区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坚守法治思维,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避免“一刀切”等偏颇或极端做法,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有序开展诉讼服务

各部门要从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疫情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影响,要更加认真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不能以疫情严重为由拒绝立案,尤其是涉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的相关案件、涉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案件、因疫情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鼓励、引导当事人以网上立案、邮寄材料立案等非见面方式立案;确需现场立案的,应在做好防护、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立案。不能以疫情为由无限期拖延审判,要积极运用“线上”方式调解、审理案件;确需在审判法庭公开审理的,应在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全力维护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和法院干警的安全。不能以疫情为由拒绝执行或消极执行、乱执行,要积极运用“线上”非见面方式执行案件。因疫情原因确实不能及时立案、按期审判或及时执行的,要耐心做好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努力避免引起当事人不满,引发信访举报或舆情炒作。对疫情防控时期工作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从重处理。

四、强化作风建设,加强队伍管理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保持良好司法作风,不能因疫情放宽工作标准,不能因疫情损害法院形象。疫情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以网上办理为主,办理过程会自动留痕,司法人员形象将全网可见,司法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关于出庭着装、司法礼仪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良好的工作风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各部门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每名干警的工作生活状态和身体心理状况,教育引导干警以正确心态面对疫情影响,避免干警因疫情而失管、失控,法院干警在日常生活中要坚决防止特权思想,支持配合因疫情防控而进行的检查、管控和隔离,坚决防止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传播疫情相关谣言或发表不当言论。各部门发现严重问题尤其是涉及疫情防控、负面舆情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此次审务督察将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