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生忙碌的好院长、人民心中的好法官邹碧华虽然已经离我们而去,但是他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法治理想与精神仍会感染每一个法律人、感动每一个社会公民。继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不应仅仅止于学习了解,不单单是讴歌颂扬,而应将其真正内化升华为法律人的精神信仰,将其司法体制改革“燃灯者”的火种接过、播撒,用基层法官的担当、勇气、热情浇灌,培育出改革惠民、公正司法之花,完成邹碧华未竟的事业,达成他未圆的梦想。
本文拟从对邹碧华精神内涵的解读切入,结合社会现实剖析其重要的时代价值,最后落脚到基层法官身上,浅谈如何从自身做起将“邹碧华精神”内化为信仰,以信仰的力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永葆“燃灯者”火种不灭。
关键词:邹碧华精神;时代价值;基层法官
作者简介:
沈志刚,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网管办主任。联系电话:0470-83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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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一个普通的日子,然而就在这一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邹碧华的猝然辞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社会对他的不幸离去感到悲恸,整个法律界更是为他的离世扼腕痛惜。邹碧华去世后,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干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分别追授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一个法官的不幸离世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并被很多人称为“邹碧华现象”,我想这与其法治精神、职业信仰和法律素养密不可分,更是对其一生光辉业绩和崇高品质的最佳注解,也反映出我国当今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精英法官、司法为民的盼望。
回溯邹碧华的整个人生历程,无论是从学术上的探索,自1984年在北京大学读经济法系,继续深造获得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学位,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还是业务能力上的拓展,从1988年进入上海市高院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升任为助理审判员,到一步步成长为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几乎难以找寻出他人生轨迹中的瑕疵,他的那份勤勉、向上,那种负责、担当,无不时刻散发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感染周边人,进而感染全社会。人们在缅怀邹碧华时不禁感慨:“法官当如邹碧华!”一个邹碧华倒下了,然而社会需要的是更多的邹碧华站起来,更多“邹碧华精神”的信仰者,更多司改火种的接棒人。 正如一位年轻的法律人在社交媒体上写下的这样一句话:“继承,是最好的纪念。改革路上邹院长播下的种子,在合适的时候会生根发芽,也许长成参天大树。”
一、“邹碧华精神”的内涵解读
“邹碧华精神”其一就是钻研好学,有为向上。大学时期就读于中国的最高学府之一的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系,通过刻苦的努力学习,结合丰富的审判经验,不断在学术之路上前行,攻读下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在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同时,仍不放弃对于学术的热忱,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并著有多本法律著作。
“邹碧华精神”其二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他自进入法院工作的那日起,便开启了朝五晚九的工作狂模式,完全颠覆了普通百姓对公务员朝九晚五上下班制的认知,将百姓对部分行政干部的质疑、公务员岗位的羡慕,扭转为对一心扑工作人民好法官的心疼、对优秀共产党员的钦佩。
“邹碧华精神”其三是廉洁自律,两袖清风。与部分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初,信誓旦旦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谋福利不同,邹碧华的质朴品质不靠空喊口号,不靠空谈廉洁,而是实打实地体现在他从一而终清正廉洁的为官之路上。凭借其强干的业务能力、高度的政治觉悟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他从最基层的书记员逐步晋升到上海高院副院长,不管职位高低,他对人对己的要求始终没变,在防腐倡廉热潮频起的今天,他几乎可以成为廉洁司法的代名词,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着有如精神灯塔的光和热。
“邹碧华精神”其四是勇于创新,敢于承担。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大幕,在无前人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邹碧华完全不惧怕司改之路上的艰难险阻,丝毫不顾个人的荣辱得失,敢啃硬骨头,敢为天下先,推陈出新,敢于承担一切压力与责任,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当代的时代特点,不断地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摸索中尝试,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后完善,直至成长为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办法。
二、“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
(一)弘扬奉献、创新、迎难而上的社会风尚
“邹碧华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就像一阵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这种精神风尚正是目前我国社会迫切需要的。一个人没有一种精神不行,一个社会没有一种精神更不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的典型个人,比如在生活中乐于助人的雷锋同志,亲民爱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同志,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铁人”王进喜同志,等等。从毛主席时期开始就不断号召全国人民向这些具有伟大精神的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身上的那种精神。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日新月异却又有些乏善可陈,在这样的社会现实情况下,“邹碧华精神”可谓重新燃起了人们一股学典型、奉献、创新、迎难而上的激情,使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二)司法改革时期让人民群众看到法治清明的曙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出“依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邹碧华现象”、“邹碧华精神”能够真切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央司法改革的决心、力度以及取得的成就,让人民群众对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充满期待,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和谐有序、法治清明的正义曙光。
(三)树立起当代法官的精神与行动楷模
邹碧华作为一个法律人、一位人民法官,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受到如此之高的关注与礼遇,不仅仅是对于其自身人格魅力、奉献精神的一种嘉奖,更是给全国各地的人民法官树立起了精神与行动的楷模,激励当代法官,坚守审判岗位,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的良知,全身心的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理想的伟大事业中,坚持司法为民、廉洁司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筑牢法治信仰 甘做司改征途的“燃灯者”
作为千千万万基层法官中的一员,学习“邹碧华精神”不能仅仅止于认知层面,而是应在司法实践中,用自身的行动将这种精神继承发扬。
(一)内化“邹碧华精神”,笃定法治信仰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一种精神亦如此。学习“邹碧华精神”,作为基层法官应该从内心将其精神的精华上升为信仰层面,内化为自身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在法治实践中,不断用自己的行动和方式将其充实完善,形成法治信仰、坚守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 只有在精神上构建信仰,秉承信仰的力量,才能彻彻底底地抵御传统社会中对于法律法规的变通,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的检验。
(二)夯实法律知识,提高个人业务素质
法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感知与认同,甚至从宏观层面上影响到整个社会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与提升。邹碧华的一生是奉献的一生,也是学习进步的一生,作为基层法官必须要具备这种认学的态度,刻苦钻研业务,研究新形势、新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一方面,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起来的时间,研读法律书籍、论文、参考案例,将向书本学习和向他人学习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向人民群众学习,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同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从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法律常识,查找同社会现实的差距,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学习邹碧华敢于担当、不计个人毁誉的勇气与精神
位于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官,每天都要面对不同的案件,处理当事人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身上担负的责任重大,有时甚至可能会面临被恐吓威胁的危险,如果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那么一定会被困难打倒,只有学习邹碧华敢于担当,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只求对的起公正的天平,才能真正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在改革的大浪中踏浪前行,为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确保司法廉洁,时刻不越廉洁底线
廉洁司法是法官的一道操守底线,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纵观邹碧华26年在法院的工作经历,他不仅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掌握较大审判及司法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然而他无论官做到多大,始终不忘廉洁本心,不越廉洁底线,在廉洁方面找不到任何污点,这一点是最值得学习的,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奠定法官职业稳固的基石。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法治信仰、政治素质也好,法律知识、业务能力也罢,如果一名法官做不到廉洁司法,那么一切都毫无意义。
四、结语
斯人已乘黄鹤去,法治精神扬神州!虽然邹碧华同志带着他未竟的法治梦想远去,然而他的精神会感染更多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的是千千万万个“邹碧华”,需要全体法律人共同的努力。如果每一名法官都能以“邹碧华精神”指引自己的职业生涯,那么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定可以完成邹碧华未竟的法治理想,一定可以实现法治清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