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系一名因工致残的农民工。有一次,他在电话里哽咽着说,“现在残了,赚不到钱,连女儿买校服的几十元都拿不出来。作为一个男人,很伤心。”听了这话,心中难过。
着实案件太多,颇感无奈。便在周末,生日这天,拎着一盒“碗儿康”,于上午9时许跑到单位写判决。该案庭审笔录45页,页页有若干触目惊心的红手印。原、被告对案件关键事实说法截然相反。原告证人两名,被告证人3名,证言亦相左。
单位地处偏僻,末班公交车在晚6时半。6时余,我走出办公大楼。天降小雪,台阶上亦铺就薄薄的一层。在手电筒发出的光晕里,璨若霓裳。拾阶而下,踏雪寻“梅”。惊回首,那庄严的办公大楼,呈一袭黑色剪影。脑海中瞬间闪过《聊斋》中某故事,顿觉惊悚,便发足狂奔。路灯下,我的影子被拉的很长。兔毛帽子上面的大绒球,顽皮的跳跃着,想起小时候……
爱这一天的感觉。所谓生日,无需亲友成群,觥筹交错。扶危济困,为民解忧,赐我一件雪霓裳,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