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去化解每一个矛盾,依法裁断每一起纠纷,细心、精心办好每一件案子,让人民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平等,就是我对自己工作的要求。”这是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瑜时常说的话,看似朴实无华、平淡无奇,却处处洋溢着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对于自身职业的热忱与责任。
王瑜,女,汉族,198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通过公务员考录,来到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每走一步都扎扎实实、不急不躁,每判一件案子都精益求精、不偏不枉。在民事审判一庭,王瑜是最年轻的法官,然而她的年审结案件数却最多。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计收案510起,结案462起。凡她经手的案件无一重审改判,双方当事人均能心悦诚服。2010年到2014年案件调撤率平均为83%,服判息诉率平均为92%,这一个个醒目的数字无不表明她的办案水平之高,案件效果之好。在光鲜的外表与耀眼的成绩背后,不为人知的是她那颗爱民为民的美好心灵,是她那不知疲倦、排疑解难的工作精神,是她那刚正不可、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更难能可贵的是她那始终不忘司法人崇法尚德、普法宣传的法治使命。
重民生、解民忧,真情服务司法为民
“王瑜法官,谢谢你帮我主持公道,让我没平白无故被人讹去五万多块钱。”孙某在庭审结束后激动的抓住王瑜的手一遍遍地感谢王瑜。王瑜只是微笑的说:“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法官不公正,咱还到哪儿说理去?”这是王瑜承办的众多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一起。孙某开车同李某骑的摩托车在一拐弯路口相撞,造成李某腿部骨折以及头部轻微摔伤。李某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孙某承担其全部的医疗、务工费用及精神损失费,以及伤残补偿金,共计10万余元。王瑜在庭审之前,走访了解到李某原本就有眼疾,在日照强烈时不戴护目镜视物不清,而事故发生当时正值中午,日照较强,且李某未戴眼镜,事故的发生与其自身视力差存在关联,其自身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且李某眼部的伤残等级鉴定中不能证明其眼部伤残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王瑜在最后的判决中没有支持原告5万余元的眼部伤残补偿金。判决后,她耐心地向双方进行相关法院的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王瑜以娴熟的业务理论知识、独特细致的工作方法、正直亲和的人格魅力、扎实的法律功底教育、说服当事人,让胜败皆服。
工作中她时刻谨记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任何案件都决不轻易下判,而是全面了解是非、明析责任,依法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双方积怨,全力化解矛盾,力争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时刻关注弱势群体,她深知老百姓格外渴望司法公平、公正、高效。一位身患残疾的孤寡老人,在海拉尔区的一处房产被某单位擅自占有,并被拆除,老人因身患残疾在该房被占用18年后才发现某单位的上述行为。发现房屋被侵占后,老人拖着残躯多次与该单位进行协商,并到有关部门上访,未果,遂原告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某单位返还该房产。王瑜经过开庭审理后,查明该房产已经被拆迁多年,原址已经重新盖上了新的建筑,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维护。但是考虑到原告作为一个年过半百的残疾人,他的精力和体力都不允许其再为此事奔波,所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瑜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反复做被告单位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就房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原告的问题,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王瑜同志总是能沉着冷静,彻底解决纠纷,使社会效益的损失和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取得“双赢”的效果。
不知疲倦、排疑解难,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为办快案、办好案,她从不迟到、早退,只要一进办公室就抓紧时间办理案件,不在个人身上浪费一分钟,充分利用上班时间的每一分每一秒,提高办案的效率,为人民排忧解难。由于她业务娴熟、工作严谨、勤于钻研,因此民事审判一庭审理的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侵权等纠纷的疑难复杂案件基本都落到了王瑜身上。工作时间要接待案件当事人、要核实案件事实,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就只能利用午休和下班时间。加班对王瑜来说成了家常便饭、再平常不过的事,住在法院附近小区的干警常常可以看到她办公室的灯亮到很晚,也会经常开她玩笑说:“王瑜,你白天做法官晚上做更夫得了,还能再为咱院省一份工资。”她只是笑笑。她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何时候都不松懈,甚至在她怀孕期间也一如既往地高负荷工作。作为高龄孕妇的她,常常一开庭就是一天,开完庭后还要进行判后答疑、制作文书等工作,有时忙得连饭都不能按时吃,双脚、双腿浮肿得一按一个窝,孕期由于胎儿对营养的需要大,而她又总因为忙的顾不上吃饭,硬生生给饿出了胃病,庭长田丽华实在看不下去,劝她又不听,只能给她下死命令:“除了开庭,其他时间身上必须备好零食或者营养品,保证孩子的营养,否则就不给你分任务。”王瑜就这样挺着大肚子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她没有少上一天班,少办一件案,一直到分娩的前一天还能在院里看到她笨重且忙碌的身影。在此期间,王瑜审理了一起同居析产案件,为查清案件事实,确定涉案房产的价值,她不顾已有七个月身孕,亲自到现场组织双方对位于六楼的涉案房产进行鉴定,因一方当事人对鉴定工作不理解,拒不配合鉴定,王瑜楼上楼下跑了六七趟,耐心地对其讲解法律关系,让当事人都不好意思了,最终促使其配合完成了鉴定工作。换做普通人六楼爬六七趟都受不了,她一个身怀六甲的孕妇更是累的满头大汗、气喘嘘嘘,在场的当事人和鉴定人员无不受感动。在该案判决后,败诉一方当事人表示:“虽然官司我打输了,但是我仍然认为王瑜是一个好法官,更是一位优秀的准妈妈!”
刚正不可、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做一名品格高尚、正直公平的法官,一直是王瑜的人生追求。可是,法官也是人,也有亲情关系网。在办案过程中,她也时常面临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较量,但她始终严以律己,从来不拿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做交易。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从未吃过当事人的请、受过当事人的礼,没有办过人情案、关系案,更不用说金钱案。王瑜十分珍惜法官的声誉,在日常生活中谨言慎行,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内外活动,从她参加工作以来,没有一位当事人对她的言行提出非议或其他不良反映。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得到照顾,开庭前试图给王瑜塞红包,被她义正言辞地拒绝了。有位案件的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为了表示感谢,送给王瑜一套高级化妆品,说:“案子已经完事了,我没有别的意思,因为你是一个好法官,所以想感谢一下你!”王瑜将化妆品退还给她,并真诚地说“谢谢你对我的肯定,但是我做的都是份内的工作,都是我应该做的,你的心意我领了,东西我绝对不能收”。托人情、找关系的事王瑜遇到过多次。面对这些,她总是告诉当事人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每当遇到人情与法律相冲突,她惟一能帮忙的,就是鼓励他们收集最有力的证据,书写最有说服力的代理词,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崇法尚德、法制宣传,时刻不忘法治使命
“办案不能只求快,更要求好,让百姓满意是基本,最好是让百姓懂法守法。”王瑜经常这样说。她在办理案件时严谨、细致,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总是要将案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力求自己经手的案件,无冤案错案,不偏不倚,判裁适当,原被告、胜败方都能从案件的审理中体会司法的公正、公平。在王瑜看来,这些是每个法官都应该具备的良好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而她不仅止步于此,让每位当事人都能从中学法、守法才是目的。她总是耐心地给每位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解答她们的司法疑惑,让当事人可以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化解对法官甚至法律的误解,以便在日后正确用法、守法。对于普通的社区居民,很多人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了解到这种情况,王瑜主动找到院里领导,请求可以到社区普法宣传,给普通百姓讲一堂法律课。她的这种想法与精神得到了院里领导的肯定与大力支持,最终选择到海拉尔区绿园社区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王瑜结合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讲法给绿园社区的百姓上了一堂精彩的“百姓故事——法治大讲堂”,她就百姓比较关注的婚姻家庭、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讲座结束后,还对居民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了现场解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区居民无不夸赞王瑜法官法律知识讲的好、讲的透,普通百姓都能听懂,终于不再是“法盲”了。还有很多居民事后给院领导来信来电话对王瑜法官表示感谢,并希望她可以多到社区给上法律课。此外,王瑜在自身工作繁重的情形下,不仅主动配合其他法官审理案件,为加强法律宣传她还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和调研文章,近两年,发表了自治区级稿件10余篇,利用外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还撰写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难的几点建议》,就其审理的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一个深入地理论探讨,以期可以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指导帮助,获得了同事、同行的好评。王瑜时时刻刻始终不忘作为一个司法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自己身上肩负的是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更是人民给予的秉公执法的司法期望,同时不能忘普法宣传的重要使命。
王瑜就是以这种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 树立了新时期的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得到了院领导的赞许、同事的钦佩,更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好评。同时,赢得了一个又一个金灿灿的荣誉,被海拉尔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被海拉尔区政法系统评选为年度“十大政法标兵”;被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