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宇 (张宏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一种新的群众监督方式——网络反腐应运而生。网络反腐以其公开、透明、高速的特点,迅速成为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但是,网络反腐这一手段如若应用不当,极易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有效的运用网络反腐这一重要手段和途径,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腐败与反腐败
腐败现象自古就有,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它严重破坏了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国家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侵蚀了人们的精神世界。腐败就像是一种慢性疾病,先是从某个角落起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进行缓慢侵蚀,继而滋生蔓延到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角落,最后给予这个国家一记重击。
反腐倡廉一直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便没有停止过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从毛泽东同志强调的“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燥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两个务必”到建国初期振聋发聩的“三反”“五反”运动,都体现出我们党惩治腐败、洗清污浊的决心与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在长期的反腐倡廉中,我们党总结出“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想,反腐倡廉的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八大会,更是在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并第一次在报告中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阐述。
二、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顾名思义即是通过QQ、电子邮箱、网站、微博等网络技术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网络反腐整合了民意、网络和执政能力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
中国的网络反腐最早出现在2003年,那一年,官方开通的网上举报和民间的举报网站几乎同步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安徽人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近年来,被网络曝光后,查处的腐败案件逐渐增多,网络监督作为我国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效补充,对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网络上出现的一些蛛丝马迹或者偶然性证据,被广大网友关注,纪检部门通过调查揪出了大量贪官。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艳照视频”落马的雷政富,再到被调查乃至拘捕“房叔”“房姐”,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令人鼓舞。
三、网络反腐可能引发的弊端
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贪官的腐败行为被揭发与报道,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也极易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1、网络反腐容易产生“侵权”行为。网络举报只是揭发可能的罪行,不一定具有实质性证据,我们很有可能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如若披露的腐败信息有误,可能对受害人的生活甚至是政治生涯造成种种不利的影响,使受害人无端被冠上“腐败分子”之名。更有甚者,某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反腐的名义,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进行诽谤谩骂、妖言惑众和人身攻击,滥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名誉权等等,网络反腐反而成为了打击报复的手段。
2、网络反腐可能影响对“贪官”的定罪量刑。“网络反腐不是‘终极’的,对于来源于网络的线索,要通过核实后才能够最终确定”。然而,网络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举报信息容易广泛流传,反而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司法机关因而陷入被动,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致使“贪官”漏网。另外,网络信息又具有传播快、突发性的特点,信息一旦在网络上发布,常常会迅速传播,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和震撼力,且呈现出很强的突发性。监管机关难以对网络信息的内容、发布时间和影响面进行控制,网络信息便极易产生重大的舆论影响,司法机关也可能因为舆论的压力而影响司法公正,无法正确定罪量刑。
四、网络反腐的建议和对策
网络反腐这样的新生事物,必会成为反腐的有力工具,如何有效的运用网络反腐这一重要手段和途径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相关部门应畅通网络举报腐败的渠道。网络反腐毕竟只是一种工具,尽管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利用QQ、论坛网站、微博等进行发帖举报腐败,但若不能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则很难收到实效。一个举报贴要想让大量网友关注,促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也许根本不会受到关注不了了之,也许会被某些人采取其他手段进行删除,对于官方相关部门来说,民间网站的举报信息存在着界定与管理的困难,真实信息与虚假炒作并不容易区分,鉴于以上原因,某些举报信息可能就此石沉大海,网络反腐不仅失去了实效,甚至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及时监测、搜集和研判,整合网络、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种监督力量,确保反腐工作的有力推进。并建立完善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机制,及时快速的对网络举报信息展开核查,进行反馈,将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公布于众,引导舆论动向,促使网络反腐发挥最大威力,保护广大群众的反腐热情。
2、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反腐意识。鉴于网络反腐可能出现的弊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反腐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整体道德素质和水平,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网络反腐意识,采用正确的网络反腐方式。相关部门可以开通网络反腐聊天室、论坛、博客等,通过这些方式,极力禁止危害他人的不实信息传播,使网络反腐的真实度得到一定的保证;极力加强网络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不真实信息的流出,谨防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公民自身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反腐的同时也要恪守法律。另外,可以将网络反腐与政务公开、财产公示、任职公示等制度联系起来,“说到底,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不断加大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网民举报才能变得有据可依,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也得到了保障,从而形成合力倒逼官员清廉从政。
3、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制化建设。目前的网络反腐尚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因此,也就没有统一的运作程序、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也没有统一的接纳和反馈机制。在网络反腐与网络监督中,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予以规范,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以至于对以保护名誉权为由实则抵制舆论监督的不端行为无法制裁,对于网民以披露腐败行为为由侵犯他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行为无法界定等。虽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当分散,且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就影响了网络反腐的质量与效力,也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治理腐败问题,网络代替不了法律,必须要法制”,因此,针对网络反腐的完备的法律规范是十分必要的,走上法制化道路,是网络反腐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