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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天平引导“折翼”少年重拾人生梦想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李鑫  发布时间:2014-03-14 08:28:54 打印 字号: | |
  “我考上大学了!”——许某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高兴地对海拉尔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说。在校高中生许某曾参与一起抢劫案,少年法庭在审理此案时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并结合其平日表现综合考量,对其依法适用了缓刑。为了不让许某失去对生活的希望,少年法庭积极与学校沟通、协调,使其继续上学,并将其犯罪前科封存。审判结束后少年法庭的法官继续保持与许某沟通,帮助他重树追求梦想的信心和勇气。“看到法官们对我这么关心,我再不努力真对不起他们呀!”许某感动地说。经过他的奋发努力,终于在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大学。

  这是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一个工作掠影。自1990年成立以来,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始终严格以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为准则,本着“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多年来,海拉尔区法院少年法庭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以及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与研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形成了适用实际的未成人案件审理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思路和作法,得到了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多次被评选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5年、2011年海拉尔区法院少年法庭先后两次被最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海拉尔区法院少年法庭设在刑事审判庭,配备了3名具备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审判员,聘请了10余名来着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同时拥有一支由退休干警组成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教育、感化工作,健全的人员和制度保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提供强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我们摸索出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些工作方法:

  ——坚持“四见面”,做足庭审教育工作。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做足“四见面”工作,即: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犯罪心理;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及成长过程;与未成年被告人教师见面,了解其在校表现及成长经历;与未成年人被告人同学、朋友或亲属见面,了解其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情况。通过“四见面”,使审判法官能够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的思想动态、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家庭管理、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找出犯罪原因,为庭审教育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强化庭审效果。根据未成年犯不同的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审判方式。审判人员注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捷明快的方式审理案件,对未成人年犯不配戴械具,让其坐着接受审判,从而缓和未成年人庭审情绪,减轻其心理压力。为了做好“四位一体”的教育,在庭审前法官主动与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取得联系,共同研究、感化策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教育阶段,实行由公诉人“以法为根本”教育,辩护人“以理为基准”教育,法定代理人“以情为手段”教育,法官“情理法兼融”教育的方式,唤醒少年犯尚未泯灭的良知,启迪他们走向新生。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把握量刑标准。首先,正确适用缓刑。对那些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又具有监管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落实的,依法适用缓刑,有效地避免了犯罪群体的交叉感染,同时也调动了监护人的帮教积极性。如张某,系大雁煤业公司技工学校学生,因一时冲动抢劫了一过路行人,案发后十分后悔,少年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能够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校方希望继续在校培养其才能,家长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其适用了缓刑,张某没有辜负法官和家长的期望,在绘画方面下苦功,终于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了三等奖的好成绩。其次,大幅度适用轻刑。对那些不适用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个体情况和行为情况,分别定罪量刑,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悔过自新和健康成长。第三,严格执行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对那些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一律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通过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和“庭审进校园”活动,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宣讲法律法规,结合真实案例,使法律规则深入青少年内心。

  出于对工作的热爱和对青少年权益维护的责任感,工作中我们认真调查研究,完成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敖某、吴某一案中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和认定方面的分析和探讨》、《论未成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浅谈中小学生犯罪特点及其防治对策》等多篇调研论文,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总结了经验。

  时至今日,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已走过了23个春秋,工作中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求真务实,立足“民”字,紧扣“法”字, 突出“情”字,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赤诚的关爱之心,让那些折翼少年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与勇气,谱写保护、教育、挽救、矫治未成年人的和谐篇章。
责任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