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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应该是“群众演员”
一个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历与感想
作者:李海光  发布时间:2014-02-27 09:25:33 打印 字号: | |
  时光荏苒,眨眼间我加入人民陪审员的大军已有3年了,从最初的“懵懂”到今天的“热爱”,从开始的“冷眼旁观”到今天的“主动作为”,人民陪审员工作让我有一个别样的人生经历。

  身在曹营心在汉

  2011年,作为一名步入社会只有3年的我由于做事认真、乐于钻研,为人诚恳、谦和,并有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被街道办事处主任推荐做了一名人民陪审员。

当我第一次坐在审判台上,看着审判长的槌起槌落,听着双方当事人激烈的辩论,心里想着“原来这事这么麻烦呀!”,除了心中的惊叹,更多的是在看“热闹”,虽亲身经历了整个庭审过程,但内心中对整个事件感觉自己是个“局外人”。当合议庭让我拿出意见时,我懵了:怎么“群众演员”还让说“台词”呢?还好是民事案件,我将从老百姓日常生活规则中寻求到的答案提交给合议庭,案件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了意见。案件了结,但我内心却如掀起千层浪:“陪审绝不能当儿戏,我的每一个意见也会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我暗下决心: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补上自己的短板——学习法律知识,发挥自己的长处——用百姓语言诠释法律。

  我的全称叫“人民陪审员”

  经过了半年多的陪审工作,我对法律有了新认识,对审判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但对于陪审员角色,我还是片面地认为是法院工作的一种需求,是合议庭成员组成的另一种形式表现。但一次庭审经历让我重新认识了陪审员的角色定位,切身体会到“陪审员”前面有 “人民”两字。

  那是一起民事纠纷案,八旬的老人张某住了20年的房屋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处分权。原来老人住的房子是以女儿名义买的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口头约定房款由老人支付,房屋归老人所有。现在老人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女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老人返还房屋。老人也拿不出任何凭据说是自己给付的房款。法官一再的解释法律规定,老人就是不理解。休庭时,老人看到我,说“小伙子,我看你也坐在台子上,但和他们穿的不一样,咋回事呢”。我忙解释说“大娘,我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哦,就是替人民说话的呗?那你给我说道说道,刚才我说的有理没?”我一听,有戏,老人愿意听解释了。我用自己理解的法律向老人解释了相关规定,又与原告进行了交流,了解到案件的起因,就是女儿不赡养老人。老人认为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自己的财产自然的就应该归儿子才引发了该案。在与双方交谈中,我讲了老理儿,摆清现实,找出法与理、法与情间的契合点,使作为被告的女儿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今后要与老人生活在一起。老人也表示房子是谁的名就归谁。最后双方当事人主动找到审判长,签定了调解协议。

  当老人在女儿的搀扶下走出法庭时,对我说了,“年轻人你说的话我信。刚开始我以为我女儿找后门了呢,他们欺负我老人不懂法。一听你是‘人民陪审员’,就觉得你说的在理。谢谢你!”这一刻,我深深的感受到涉诉百姓是需要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决不是法官旁边的“花瓶“,他们更像是黏合剂,是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联系和沟通的桥梁。我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激发了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利人利己:提高自我 帮助了他人

  理论上讲,代表民众的陪审员的判断与意见是对法官“职业化”思维判断的一种有益补充与矫正,但审判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最好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防止在庭审中成“泥塑”。为了让自己快速地积累经验,全面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不管是晴天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我都会认真、主动地参加庭审,业余时间我认真阅读了《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书刊、报纸。

  通过人民陪审员工作我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也因此我成为了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的“法律顾问”。邻居间闹矛盾,居委会主任就带着我去给他们调解;亲戚朋友开个店、买个房,找我看看订立的合同行不行。大家对我说“你是人民陪审员,不会有腐败,不会弄错案,我们信你。”我知道,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天然的优势。毫无疑问,人民陪审员制度蕴含着厚重的价值,它是推进司法公正的“一大利器”,是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距离、培育司法公信的“一剂良方”,是实现公正司法的“一缕阳光”。

  有一天,庭审结束后,法官拍了拍我的肩笑着说:“海光,不错嘛,刚刚合议庭上你的意见既合情又合法,将法条运用得很好啊,好好努力,说不定以后我们会成为同事啊!”听后我心中一震,两年,我记不清参与过多少次庭审的陪审,记不清为当事人做过多少次解释,我热爱肩上这份责任、这份信任,我以为我只是在付出,却突然惊觉这两年的陪审经历成就了我的成长。今后,我定要不断提高自己法律知识、全力为群众工作;创新自己的陪审思路,高效为审判工作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一名真心为民的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责任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