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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以司法建议工作 拓宽能动司法之实现途径
作者:陈秀萍  发布时间:2013-12-11 14:04:21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是法院能动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司法服务手段,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笔者近日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孙某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保险公司在说明义务方面存在问题,该问题是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且,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保险公司制作的合同都是事先拟好的固定格式合同,保险条款字体异常细小,且其中的免责条款与其他保险条款在字体上没有明显差异。而投保单中投保人的签名只有一处,该签名可能仅表示了投保人投保的意愿,并不必然构成其对已知晓免责条款及相关后果的承认,更不能仅凭投保人在此处的签名,就证明保险人已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这种情况,导致了无法确认保险人已就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且保险合同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事先已拟制好的格式合同,内容、项目繁多,不具有单一的告知书性质,不能证明投保人对免责或限责条款有了充分、准确的理解。

近年来,全国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因之导致的败诉率很高。鉴于此,建议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定,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在投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栏明确写明保险公司已对合同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等内容,再由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海拉尔区法院注重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对相关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进行了有效沟通。保险公司接到司法建议后,能够思想重视,并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积极应对,及时予以函复。海拉尔区法院对近几年司法建议工作取得的经验予以总结。在今后的司法建议工作中,我院将做到:首先,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其次,要善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再次,注意跟踪司法建议的实效。最后,注意总结理论,形成调研报告,指导今后的审判实践。
责任编辑: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