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外媒报道,2012年中国维稳费超7000亿元,超过了6702 .74亿元军费预算。不管以上数据是否属实,但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接访所支付的费用还是比较多的,也是不可预算的,也确实应当引起重视的。
上访现象古来有之,但是能够形成如此规模、引起这般重视的却前无古人。最初上访所针对的无非是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二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开放初期出现的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且未解决的问题;三是涉诉涉法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因为本级政府解决不了的政策方面的,当然不排除有些政府部门领导缺乏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对待问题采取推、拖办法,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打击、压制当事人上访诉求,以至于原有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激化矛盾,有的地方严重的形成群体上访。而如今只要是自己不满意不管有理没理都上访、越级访或进京访,给各级政府以压力,所以真正有问题需要解决的和无理闹访的鱼龙混杂。
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越来越宽了,政府、人大、政法部门都是人民群众诉求解决合理、合法问题的地方,同时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一些现实问题也确实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是还有一些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并长时间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严重地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当事人的上访、越级访或进京访现象。但是当事人有一误区就是认为只要是采取上访手段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而且越级或进京上访,从而给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以压力。因此每逢重大节日或会议,都是接待上访人员的敏感时刻。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1月5日制定并出台了《信访条例》。《条例》原则上要求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工作一直以来考验着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合理、合法行政行为,同时也考验着公职人员公正廉明行为。当前信访制度中的压力体制没有改变,反而因赋予了政府信访机构的调查、直接移交和督办权而的所加强,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有可能诱发更多问题造成信访洪峰,各地上访数量和规模的排名与各级政府政绩挂钩。在中央的高压下,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但是,从七年多来《条例》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是很好,因为从信访制度来看实际是很矛盾的,一方面说你可以上访,另上方面各级政府又千方百计地阻止当事人上访,以至于在阻止当事人上访时出现了截访等不法现象,从而原有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更加激化了矛盾,各地违法手段不一,而目的却只一个就是千方百计地阻止上访行为。其实,所谓的超级上访,非正常上访,这些说法都是错至于误的违反宪法的,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可以到任何一级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
过去,老百姓有事都认老理,这个老理就是法律,所以才有法院是人们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之说,因此,要想改变如今让各级政府部门苦不堪言的现状,一是要严格依法执政,廉洁自律,严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是树立有问题找法律,要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的理念,实施常规化管理制度;三是在实施信访条例的同时,侧重合并司法资源,建立健全法律调解和法律援助部门,这样可以让各级政府专心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更好地从全局和大局角度为百姓造福,也能体现法院依法为繁荣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