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交流 > 调研文章
也谈“身后就是莫斯科”
作者: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李鑫  发布时间:2012-07-02 09:5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笔者看到一篇名为《“身后就是莫斯科”》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二战时期莫斯科保卫战中的一个故事:1941年11月16日凌晨,德军在莫斯科西北部展开新一轮进攻。战斗中,名叫克洛奇科夫的中尉率领28名战士,在一个车站附近浴血奋战4个小时。在弹药即将用尽、战友伤亡惨重的危急时刻,克洛奇科夫激励战友说:“俄罗斯虽然广阔,但是我们已经没有退路,我们的身后就是莫斯科!”最后,28名战士全部壮烈牺牲,身负重伤的克洛奇科夫也与敌人同归于尽,他们将德军死死阻止在自己的阵地之外,为后续部队的行动争取了宝贵时间。“身后就是莫斯科”很快响彻了全军全国,成为激励苏联军民奋勇对敌、夺取莫斯科保卫战最终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身后就是莫斯科”的坚定与决然如黄钟大吕,让人震撼。“身后就是莫斯科”,体现的是一种极端负责的大局意识,是一种绝不把“敌人”引向“莫斯科”的高度责任感。那么在和平年代是否还需要这样的大局意识?答案是肯定的。而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院更需要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更需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让“身后就是莫斯科”这种极端负责的大局意识驻进内心深入,法官就会履好职,办好案,办铁案、出精品,才能真切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每一起案件涉及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多个流程、多个环节,如果法院的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尽最大努力追求工作的高水准、零失误, 带着“责任到此”,决不把困难、矛盾和纰漏留给其他岗位或下一个环节去解决的心情工作,那么“责任案”、“瑕疵案”还会有吗?群众信访案件还会是啃不了的“硬骨头”吗?

  法官也是平凡的人,不是超然物外,不识人间烟火的圣人,然而“人民法院”这一称号又要求他必须是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实干家,必须是能坚守住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公仆”。“彭宇案”、“天价过路费案”等一些案件中不存在司法腐败的问题,然而也未让人们满意,其根源是法官忽视了在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中人们需要维护什么,弘扬什么,保障什么。我们的法官身后不仅仅是法律,“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要求法官要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而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缺少了大局意识、为民情怀,就远离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只有让司法接地气, 让法官了解群众需求,体会群众心情,掌握时代脉搏,我们的裁判结果才会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汪国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