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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狠抓落实 积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作者: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振锐  发布时间:2012-06-25 15:52:40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是法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环节。而法院执行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其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空调”、“白判”,随之带来的是有关部门门前上访者的身影。为了做好执行工作,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近几年想了许多办法,尤其是自2009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执结了一大批历年老案、“骨头案”,使执行工作有了新突破。连续三年执行案件结案率100%,连续三年实际执结率91%以上,高出自治区高院要求近20个百分点,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来之不易,它源于党组成员的精诚团结、率先垂范,源于全体干警的无私奉献、奋勇拼搏,源于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全力配合。为了巩固成绩,保持荣誉,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一、凝心聚力,创新执行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半月例会制度,全面提高队伍执行水平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执行半月例会制度,由主管院长主持,对有关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进行逐条逐项的学习。例会中,执行局长按照收案薄,对未执结的案件逐个询问进展情况,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对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必须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有效避免了上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

加大财务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求由专人定时分阶段将执行案件信息准确录入内、外网数据库中,落实随机分案制度。院领导、执行局长随时上网监测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杜绝超期执行情况。

三是充分实施调研活动,试行督促履行工作机制

制定《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督促履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即在执行立案前对有主动履行或可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由院专职督促履行员负责督促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收案数连续两年下降,督促履行工作在缓解执行压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方面初显成效。

四是充分发挥法检对接会议制度,加强执行监督力度

与海拉尔区检察院针对执行监督工作实行专项对接工作,执行案件收结情况、执行期限、执行方式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监督,规范执行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海拉尔区法院成立了执行案件指挥中心、审查执行异议合议组、评估拍卖合议组,实行分段执行,达到内部各组互相监督、分权制约的作用,防止执行权的滥用。针对少数执行人员法律知识不足、司法能力不强的问题,充分利用半月例会、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强执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杜绝出现消极执行、程序瑕疵,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不当等现象。对工作不细心、粗糙执行引发涉诉信访案件的执行人员坚决调离执行岗位。

三、求真务实,自查整改促进执行

为摆脱信访工作的压力,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在年初进行信访积案排查工作,逐案分析,通过采取整改、责任倒查等措施,给执行人员戴上了规范行为的“紧箍咒”,大大减少了执行中的瑕疵案件数量,同时激发了执行人员学习法律、认真准确运用法律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树权威

为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将素质高、业务精、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充实到现有执行队伍当中,并及时更新了执行局软硬件设施,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物质保障;积极推进了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压缩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社会生存空间,对被执行人起到威慑作用,树立了司法权威。

五、上下一心,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为积极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确保做到“五到位”,即:执行保障到位、队伍建设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监督制约机制到位、执行方案措施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继续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载体,以“工作求创新,质量求突破,管理上水平”为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力争执行工作实现“四个新突破”:强化队伍建设,在增强干警执行能力上实现新的突破;强化公信立院,在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上实现新的突破;强化从严治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强化形象树院,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上实现新的突破。
责任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