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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建设法庭 薛华  发布时间:2012-06-25 15:21:22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庭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队伍的建设,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工作是人民法庭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前沿阵地,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的桥梁与纽带。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针对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多年来人民法庭的建设和实践,现对当前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目前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广大人民法庭干警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神圣的职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有力地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但是,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主要有:

(一)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气氛不浓。人民法庭干警普遍对思想政治学习的兴趣不大,有的认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形式主义,有的认为政治思想教育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老一套,有的甚至认为政治思想教育影响日常工作。由于认识存在差距,人民法庭干警往往对思想政治学习存有敷衍了事的思想,未能把思想政治学习自觉变为内在需求,未能运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未能从大局的高度、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影响了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司法为民”观念不强。干警未能牢固树立起“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思想,未能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作风粗糙,办事拖拉,工作态度生硬,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三)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人民法庭相当部分干警进法院前是非法律专业人员,未受到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而在职教育往往名不符实,造成文化结构层次和专业素质与《法官法》的要求有差距。部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运用政策指导工作的能力不强,做群众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法律理论基础不扎实,办案经验主义,审判质量不高,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和法律程序错误等方面问题。

(四)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法院现行的党委领导,上级法院协管的管理模式,虽然在保证法院工作政治方向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模式在审判实践中也容易衍生出一些问题,地方机关干预案件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院内部沿用的是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审行不分,不注重合议庭和法官在依法独立审判中的作用,造成“法官之上有法官”,法官职责得不到很好地落实,使法官在“权”与“法”之间无所适应,很难培养独立的人格,也很难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

二、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对策

法庭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近,逐步深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

(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教育。

人民法庭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气氛不浓,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认识问题。人民法庭干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和意义理解不深刻,未能深刻理解思想政治工作是坚定理想和信念,激发工作和学习热情,指导审判工作实践的强大武器,这是导致人民法庭干警放松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主要原因。二是方式方法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停留在召开会议、文件学习和观看电教片等固有模式上,法庭政治思想教育调研不足,创新形式不够,思想政治教育与实际工作脱节,显得枯燥无味,无法激发起干警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热情,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解决干警的认识问题和方式方法问题,具体来说,要根据新时期干警的思想特点和审判工作的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找准切入点,增强渗透力和感召力,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摸得着”、“看得见”,与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好东西。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克服形式主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司法为民”观念不强,关键是官僚作风作怪,对群众有“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的心理。要解决该痼疾,一是要牢固确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在法庭队伍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努力使人民法庭干警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是人民的公仆。从而做到“心中有法律、心中有群众、心中有天平”。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生动的审判活动,落实到法院裁判、执行的每个案件,使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二是在司法的便民利民上做文章,从贴近基层、贴近广大群众的小事做起,把服务的触角进行深入广泛的延伸,从细微处彰显司法为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以扩大法庭在群众中的影响。三是形成可措作性的监督评价机制。要将“司法为民”细化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全面实行审务公开制度,开门整风,开展行风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方面要借鉴企业模式,形成日常考评台帐,建立起规范的工作机制,作为考察队伍的重要依据,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不能不了了之,确保“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努力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

队伍素质的知识化进程决定了“公正与效率”能否实现,只有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成为实现现代化法院的中流砥柱。法庭队伍业务素质的现状,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要改变现状,不能存在毕功于一役的思想,而是一项长期性难巨性的工作。因此,根据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坚持干中学、学中干的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提高现有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基础。从狠抓基础教育出发,鼓励和支持干警加强自身学历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努力提高大家的法学素养,使法官成为公正和博学的化身。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积极拓宽学习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听专家讲课、以考促学等活动,并通过学术交流,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法学前沿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互通观点、交流思想,逐步建设并形成一支符合现代审判工作需要的高层次法官队伍。

(四)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离不开管理体制的优化和完善,在外部保障上,要逐步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司法行政管理系统、司法财政体系及司法行政管理人事制度,实现司法保障法制化,以防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的过度干扰和影响。在内部保障上,要改变行政管理的传统模式,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能职责,积极推行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制度,在加强审判监督的基础上,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五)大力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很重要一点是以制度管人。人民法庭应以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为依托,将法庭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科学的分解目标责任,达到人人任务明确,个个责任具体,建立起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真正实现从“人管人”的旧管理模式到以“制度管人”的新管理模式的转变。使每个干警时刻用既定的任务指标来约束、提醒、激励自己,创造一个人人勤职,各尽其力,团结奋斗的新格局,为下一步建设现代化法庭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