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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08-11-07 17:39:00 打印 字号: | |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院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枪支管理、网络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印鉴、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保密、机要、报刊发行工作。

 

2.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及调整工作;负责本院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党务工作;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4.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

 

6.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管辖的一审、再审民事、刑事自诉、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刑事公诉案件、破产案件的立案整理;负责排期开庭及对本院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预收诉讼费、执行费用,负责简易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7.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或终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各类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8.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重要案件,督促各审判部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案例编纂等工作。

 

9.建设法庭

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

 

10.奋斗法庭

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

 

11.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罪犯、协助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案案例警卫;执行死刑。

 

12.审务服务保障中心

法院三级机构,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法院机关收发、打字、通信、勤杂、车辆安排、老干部后勤服务等工作,实行财政拨款。


 

 

责任编辑:海拉尔区法院